河南省通信行業協會章程
(2020年6月24日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河南省通信行業協會(英文譯名:HeNan Communic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HNCI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河南省內從事通信運營、信息服務、通信建設、通信設備制造、通信網絡運維、網絡安全等通信產業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自愿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服務、維權、自律和協調為基本職能,充分發揮橋梁與紐帶作用,服務會員、服務行業、服務政府、服務社會,促進全省信息通信業高質量發展,助力網絡強省建設。
本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河南省通信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河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河南省鄭州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通信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相關法制宣傳活動,受省通信行業主管部門的委托,做好本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調研工作。
(二)總結交流通信企業改革與管理的先進經驗,探索通信企業深化改革和加強管理的新經驗、新思路和新途徑,推廣創新成果,開展咨詢服務,組織調研、課題研究、舉辦研討會等,促進信息通信行業中小企業發展。
(三)組織開展通信行業新業務、新技術、網絡安全、管理和法規等培訓。報政府管理部門批準同意后,開展通信行業相關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四)承擔政府委托購買服務,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或根據省通信行業主管部門授權,承擔通信行業管理與咨詢服務。包括服務質量監督和碼號資源管理,組織行業調查咨詢、信息報送、進行行業統計等。
(五)協調各省轄市通信行業協會開展相關工作。協調通信企業加強行業自律,規范行業行為,促進企業公平競爭,維護通信行業的整體利益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開展通信行業信用建設、社會責任建設等工作。
(六)組織開展評先創優、用戶服務滿意評價等活動,推動會員單位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培育企業精神和企業文化。推進通信行業用戶滿意企業、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全面質量管理等活動,引導信息通信工程建設企業多出優質精品項目。
(七)參與制定并助推實施信息通信有關的國家標準、團體標準和行業標準。
(八)組織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發揮協會橋梁紐帶作用,為通信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服務,促進通信技術業務協作、合作。
(九)組織編輯通信行業年鑒、企業管理資料、會刊、簡訊,開辦網站,為行業主管部門和會員企業提供有關通信行業政策、技術、業務、產品、市場等動態和信息。
(十)承擔政府與企業授權委托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 在本省范圍內依法登記注冊的各類通信企事業單位或相關法人組織;
(四) 在通信行業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工商營業執照或社團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二)經理事會(閉會期間由秘書處)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和各項規定;
(二)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協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無正當理由二年內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自動退會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名稱變更和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具備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一) 制定修改章程,決定更名和終止事宜,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
(二) 選舉理事,應當由得票數多的候選人當選,且得票數不低于總票數的 50 %;
(三) 其他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七條 下列事項,應當以無記名方式表決: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協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須提前15日將擬任主要負責人人選及會議的議題向會員公示,公示期為7天。
第十九條 理事會或者本會30%以上的會員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秘書處是理事會的常設機構,在閉會期間負責本協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相同。理事人數最多不得超過會員數的1/3。
單位理事的代表由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會。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確定法定代表人人選;
(四)研究審議換屆工作事宜,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 決定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本協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選舉常務理事、秘書長、副理事長、理事長,應當由得票數多的候選人當選,且得票數不低于總票數的66%。
理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可書面委托一名代表參加會議并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通訊會議不得決定負責人的調整。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從理事中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數不超過理事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一條第(一)、(四)、(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任期相同。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可書面委托一名代表參加會議并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八條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和活動地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能夠忠實、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協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條 協會副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擬訂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報常務理事會審議;
(六)擬定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報常務理事會審議;
(七)擬定內部管理制度,報常務理事會批準;
(八)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在本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財務由本協會統一管理。其設立規則和程序:
(一)由本協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代表、實體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理事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后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批準。
第五章 黨建工作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黨組織。如暫不能單獨建立黨組織,支持通過聯合建立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聯絡員等方式、在本組織開展黨的工作。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黨組織是黨在社會組織中的戰斗堡壘,
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韭氊熓潜WC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依法開辦經濟實體的利潤;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確定財務制度、制定財務會計報告,健全內控機制,規范使用票據,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本協會財務收支全部納入本會開設的銀行賬戶,不使用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銀行賬戶。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本協會的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本會所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并簽訂勞動合同。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提出,報登記管理機關預審后,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七條 對協會修改的章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 通過后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一條 本協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2020年6月24日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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